“水豚”是英文名“Capybara”的同音字。人们被称为“情绪稳定大师”,因为他们总是显得平静而缓慢。然而,经过数千公里的运输,成年水豚在交付给买家后不久就因腹泻死亡。因责任问题,买卖双方提起诉讼。该诉讼的重点是水豚的身份、健康责任和检疫义务。红星新闻记者获悉,重庆一中院近日就水豚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卖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卖家向买家退款59290元。由于活体动物网上交易交易量大、危险性大,该案引起关注。 ▲水豚资料图。网购8.2万元成年雌性水豚被发现异常,停止进食、腹泻、d死了。一首脍炙人口的歌曲《水豚》让水豚成为了年轻人的新宠。这种动物因其“佛系”性格和“动物界社交蝴蝶”的标签而走红网络,被昵称为“水豚”。 2025年2月13日,重庆市沙坪坡区男子何先生通过微信向山东女子李先生购买了一只成年雌性水豚。双方商定的价格为82000元。他先支付了5000元押金,第二天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剩余的7.7万元。双方约定由他负责运输,运输时间约为24小时。 2月14日上午,他通过网上货运平台下单,花费2700元租车,将水豚从山东省济南市运往重庆。李从一位好友经营的爱宠物医院送来了一只水豚。运输过程中说完,他给李先生发了一条微信。 “早上路上还是有点冷,所以我可以看到他鼻子里有一点粘液。”李回答:“没事,大海豚没事。” “很正常,会有分泌物……”第二天中午,当他收到水豚时,他立刻就发现了不对劲。他告诉李,水豚不吃东西,腹泻,大便不成形。 2月16日一早,我发现了一头死了的水豚。一审法院裁定水豚存在健康问题,存在问题,经认定卖家未尽到缺陷责任,公司退还近6万元。水豚死后,他与李协商赔偿事宜。 “运输活体动物有风险,但没有回报。”李说。不过,他建议,小水豚可以在其他水豚产下后得到补偿。他是一家私营工商企业l 合川区某农场业主,批准项目为畜牧业。他表示,除了涉事的水豚之外,他还照顾着另外两只水豚。涉及事件的水豚在运送时没有脚链、耳环或特殊标记。他认为涉事水豚存在健康问题,要求退款。双方协商未果,何先生于2025年2月25日向重庆市沙坪坡区法院提起诉讼,李先生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还货款82000元,并赔偿交通费、兽医费等损失2700元。李先生在第一时间提交的两份检测报告显示,该水豚在出售前已进行了布鲁氏菌、狂犬病病毒、结核菌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沙坪坡区一审法院e总结了四个问题:死掉的水豚是否是购买的水豚;卖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买家有过错。以及合同是否应当终止。法院根据证据认定,自2025年2月13日起,包括2月1日至2025年2月16日,李先生与水豚就交易金额、运输问题、水豚状况以及水豚死亡后的处理等事宜持续接触。第5天,水豚出现腹泻和不成形的粪便,这导致了水豚的死亡。李某及时得到了通知。从购买水豚到它死亡之间的时间很短。他出示的证据表明,涉案的水豚很可能是何先生从李先生那里购买的水豚。尽管李提交了售前检验报告,但他没有提供合法的检疫证明,也没有给水豚施加任何特殊标记(如脚链或耳环)。法庭指出,活体动物的健康状况是交付的先决条件,水豚从购买到死亡三天内必须被视为存在健康问题(质量缺陷)。作为卖家,李先生未尽到瑕疵保修责任。 水豚是豚草科水豚属动物。它是一种半水生草食动物,身体巨大。它是一种原产于南美洲的进口动物。水豚对于生活环境的气候和温度有着严格的要求。本案中,用于运输水豚的卡车是通过网络平台订购的普通运输卡车。水豚的运输时间约为 24 小时。目前尚不清楚运输过程中是否因温度、缺氧或振动而引起不适,或者食物是否保持高温和潮湿。买家虽然有畜牧业经验,但之前并没有索要检疫证明。矿石运输动物并没有充分保证运输过程中合适的环境。事实证明他犯了某些错误。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返还李先生59290元。卖家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卖家出售了死水豚。卖方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围绕两个争议展开:一是死去的水豚是否是被出售的水豚,二是死去的水豚是否被出售。如果死亡原因是由于健康问题。李家中还养有其他水豚,他声称死去的水豚重仅42公斤,与他出售时被告知的56公斤相差14公斤。这么短的时间内不可能出现这么大的体重差异,“违抗共识”。她认为,从水豚伤口的特征以及大小和重量的差异来看,死掉的水豚不是被出售的。李先生认为,水豚是敏感的外来热带动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应激反应而死亡,但这并不一定是健康问题。他表示,他提出了相关文件证明运输压力可能导致短时间内死亡,并试图申请检疫,但他的申请被拒绝,因为水豚不会受到应激反应的影响。二审法院认为,何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是连续的,且李先生在聊天中承认水豚腹泻,且未出示检疫证明,从而违反了卖家对瑕疵的保证,对于李先生提出的重量差异问题,法院综合考虑了整个案件的证据,得出结论:。李卖掉了死去的水豚。我认为这很重要。所提交的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直接依据。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由于李先生是动物的长期购买者,销售prLive产品的经营者应了解活体动物贸易的风险和检疫要求。销售未依法申报检疫的动物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025年11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为一种入侵物种,水豚在贸易或运输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检疫程序也存在空白。随着“珍奇宠物”市场的扩大,迫切需要明确其法律风险和相关道德责任。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应充分了解相关知识,避免风险g特殊宠物。随着终审判决的生效,“水豚”之间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王明平 重新报道 明星新闻